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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时间:2012-4-23 12:40:00      会员:杜寒冰   提问时间:2012-4-23 12:40:00
咨询内容:右手被电锯锯了,中指和食指锯断,截肢好了,但是都缺一节,还不能打弯。治疗期间就给了4个月的工资,是保定市最低工资的80%,小拇指和无名指也都是骨折,也不能打弯,应该是多少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治疗期间给几个月的工资?
管理员0的回答:一般为8左右,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你所在地的地方标准。停工留薪期支付你原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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