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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关于工亡赔偿待遇的问题?

时间:2012-4-16 11:02:00      会员:邹晨   提问时间:2012-4-16 11:02:00
咨询内容:我父亲2012年3月去世,已经认定为工亡。今天我到社保基金管理局那个负责工伤赔偿的经办人告诉我只能拿到35万,他说是按2010年肇庆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说的。而不是按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来算的。这样算的话少了10万左右啊。而且我在网上查到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也是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提高至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到底是怎么算才合理啊?社保局那个人算的有没有问题?这中间有什么猫腻吗?ps:我家在肇庆市下面的一个县级市。
管理员0的回答:按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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