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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争议
时间:2012-4-13 16:40:00
会员:
刘 提问时间:2012-4-13 16:40:00
咨询内容:2011年4月10号我给挂号在物流公司的车做司机,负责该车的日常运输和保养维护〈事故发生后,公司提供了该车承包给了实际车主的合同〉,同年5 月,我接到实际车主的提货通知后,开车去提货的途中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经鉴定我为八级伤残。我们没签合同,工资是口头约定按提成加补助〈450元/月〉计算且由实际车主按月发放。事故发生后,公司不认为是工伤,我于是向劳动部门申请裁定,提交了公司的登记证书,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使证〈所有人为该公司〉以及两份同事的调查笔录,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和医院的诊断书。请问这是不是工伤的范围呢?我的证据是不是充分了?
管理员0的回答:
应当认定为工伤。还应当有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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