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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上升后该如何赔偿

时间:2012-4-9 14:42:00      会员:胡东风   提问时间:2012-4-9 14:42:00
咨询内容:1999年老工伤,当时右手并未截肢但失去主要功能,鉴定为4级伤残并按标准赔偿,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后来因伤情恶化,2005年从右上臂处截肢,伤残等级应该升为3级,当年的赔偿是否有效,如增加赔偿应按什么标准计算,是新标准还是当年本人工资收入?另外,退休金和伤残抚恤金能否同时获得?
管理员0的回答:有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38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30 、32、 33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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