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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工伤,如果计算赔偿

时间:2012-4-1 13:22:00      会员:雪   提问时间:2012-4-1 13:22:00
咨询内容:你好,我姐夫38岁,今年2月15日在福建某公司就职,当时谈妥工资为4000元(为口头协议),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说试用期过再签。2月18日,因在公司搬运机器不小心把右中指第三节给压断。后公司有陪同并支付医疗费。3月15日,手还包扎着,公司领导叫我姐夫去上班,说待在家也无聊,去公司待几个小时也好。然后当天就去上班了。3月30日,公司发了1500元(2月份半个月工资)。比当时谈好的工资少了1000.然后我姐夫提出赔偿,公司领导说可以的。如果继续在公司干,赔偿7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好像1000左右)。如果辞职,一次性赔偿9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然后再给3,400的补贴。我现在的问题是:1,公司没有按约定给4000元工资,合理吗?2,赔偿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赔偿,而不是按本人的工资赔付,合理吗?3,按律师您的经验,我应该得到些什么赔偿,具体怎么算?4,受工伤,公司有权提出迟退吗?5,医院医生说这手得休息2年,如果开了医院证明,对增加赔偿有效吗?谢谢,我的问题比较多,也比较急,麻烦给予建议。感谢。
管理员0的回答:就你所问回答如下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单位支付给你1500元肯定不对;2、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就你所述伤情,一般为10级伤残;4、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你提供的资料(包括医疗诊断证明)确定,不是由医院确定的;5、10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根据你所在地方的实施办法,并且是社平工资)。其他还可以要求工资支付你的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需要护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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