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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问题
时间:2012-3-30 16:39:00
会员:
余木林 提问时间:2012-3-30 16:39:00
咨询内容:我于2011年3月18号在黎川县永超鞋厂上班时,准备去仓库拿料,搭乘了同事的顺风叉车(事后知道该同事是没有叉车证的),但没想到,在经过仓库的铁门时,开叉车的人没掌握好,我整个人夹在铁门与叉车之间,并严重受伤,事后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了治疗,并于今年3月1号才算最终治疗完成,但是,留下残疾,一条腿行动不便。我们于3月份的时候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单位竟然找了我们科的科长、仓库管理员和开车的那个同事做证,说我当时是在坐车去玩,不予工伤认定,这该怎么办?一个普通老百姓与一个工厂的官司,有机会打赢吗??求助!!
管理员0的回答:
证据对你不利,只有拿出证据证明你是为了工作才可以,否则工伤认定对你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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