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工伤赔偿

时间:2012-3-27 0:52:00      会员:胡玉翠   提问时间:2012-3-27 0:52:00
咨询内容:我的儿子出差遇车祸身亡,该单位在北京的分公司未注册和登记,工伤认定北京不受理,(在北京交了保险),总公司在深圳有注册但没有缴纳保险,而受害人在总公司注册地认定的工伤,受害人在北京分公司工作,请问应该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赔偿,应该按照什么赔偿标准?本人工资高于两市的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对孩子的抚恤金应怎么赔偿
管理员0的回答:应当按照深圳市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