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首页
工伤认定
工伤鉴定
赔偿标准
工伤案例
工伤条例
法学研究
工伤律师
留言咨询
工伤赔偿
时间:2012-3-22 10:34:00
会员:
牟朝国 提问时间:2012-3-22 10:34:00
咨询内容:张律师:我是广州工伤职工(已在公司约15年了),我的鉴定结论是伤残等级四级、护理依赖等级四级,社保方面我打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还有几个重要问题不知如何处理:1、要不要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私营企业)2、我的本人工资与社保赔偿标准的差额怎么办,该按多少年计算 3、我以后的医疗保险问题如何办理 4、我现在装配的假肢是进口的,与国内普及型价格相差较大,以后更换的钱现在该如何向公司索要 5、还有没有其余的赔偿
管理员0的回答:
1、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就不能解除劳动关系。2、工伤待遇差额,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主张到不能享受工伤待遇。3、医疗保险继续缴纳。4、超标准的,自己承担。5、看工伤保险条例。
最新文章
>>
·带薪年假工资不适用追索报酬的特
·高管不能以无书面合同为由请求支
·签订劳动合同未交付劳动,被判支
·
2015年6月起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四川德阳首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
·病退后至新公司工作,双方关系如
·如何区分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承
·浅谈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和承揽合同
·“后期治疗费”能否与后续治疗费
·从一案例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
热门文章
>>
·
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最
[1090494次]
·2015年工伤十级伤残鉴
[1008417次]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20
[688225次]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670000次]
·2015年工伤死亡赔偿标
[623777次]
·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全
[620295次]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601966次]
·
工伤鉴定标准(2006)
[600235次]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20
[540587次]
各省条例
>>
广东省
福建省
山东省
江苏省
黑龙江
安徽省
辽宁省
吉林省
甘肃省
陕西省
山西省
江西省
上海市
云南省
青海省
海南省
重庆市
湖北省
湖南省
浙江省
四川省
贵州省
河南省
天津市
北京市
河北省
西藏
新疆
宁夏
内蒙古
广西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