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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时间:2012-3-8 19:32:00      会员:罗生   提问时间:2012-3-8 19:32:00
咨询内容:各位律师你好!本人在2011年7月份受的工伤,为右手无名指粉碎性骨折。末节功能已经丧失,还经常嘛痛,拿重点的东西都疼痛。在2012年1月份做了工伤鉴定,评不上等级。我对鉴定结果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并在2012年3月做了复评还是评不上,我对鉴定结果不满。觉得里面有问题,可以要求二次鉴定吧!到哪里鉴定的?像我这种情况可以评得上10级吗?可以请律师代理吗?

管理员0的回答: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一般可以评上,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级别为准;3、直接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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