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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时效问题

时间:2012-3-8 14:46:00      会员:王利   提问时间:2012-3-8 14:46:00
咨询内容:我亲属为江西3级工伤农民工。于2010年4月发生工伤。2011年7月劳动能力鉴定为3级。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要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来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是以发生工伤前的上年度2009年的 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还是以工伤劳动能力评残前的上年度2010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来记算。。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发生工伤前为标准,孔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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