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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认定工伤及我该怎么做
时间:2012-3-6 20:31:00
会员:
闫金樑 提问时间:2012-3-6 20:31:00
咨询内容:我于2000年八月因公外出期间突发脑梗塞,当时经治疗恢复很快,但遗留轻微后遗症,经工伤鉴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予与工伤。于2011年12月29日,在单位工作时突发大面脑梗死,先经过治疗,病情已稳定,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生活不能自理,但是申请工伤时,劳动局不予与鉴定,说是新条文规定不能算工伤,您说我们两次都是在单位,而且又是后遗症问题卫生部就不能算工伤。希望您能帮助我
管理员0的回答:
自身疾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孔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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