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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不舒服请假回家,脑溢血不治死亡

时间:2012-3-4 15:07:00      会员:冯劲驰   提问时间:2012-3-4 15:07:00
咨询内容:您好,我是江苏南通如皋的,我爸54岁在一家工厂工作3年,工厂不曾交任何保险,2012.3.1下午3时不舒服请假回家,到家身体左边行动迟钝,口齿不清,随即送到市人民医院,当晚做的手术,2012.3.3上午10时不治死亡,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申请为工伤?若申请为工伤,能得到怎么样的赔偿?若不能申请为工伤,我们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管理员0的回答:1、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如果单位未缴纳保险致使职工不能享受医疗待遇造成的损失由单位承担。孔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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