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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引起伤病未愈,维权未能得到保障
时间:2012-3-4 12:19:00
会员:
张骏 提问时间:2012-3-4 12:19:00
咨询内容:胡律师:您好!本人隶属上海市百联集团职工,2010年12月20日在工作岗位因劝阻下属员工与客人纠纷时遭到严重人生伤害,导致左侧第8,9根肋骨骨折及肾挫伤。经上海市普陀区工伤认定为1,肋骨骨折2,肾挫伤。伤残9级。目前肋骨已基本康复,肾挫伤久治未愈。尿常规检查红细胞在高位徘徊【尿常规标准值为0-17个ul】我的数值始终在40-930反复。伤害前未有此病史,伤害后从未间断诊治,上海几大医院请专家诊断均排除有肾病史【ct,B超及血液常规】,与伤害有因果关系。本人为此感到无奈,祈祷早日康复,重返工作岗位。期间由于个人垫付医药费【2011年7月以后】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遭到拒付,理由须再次作工伤认定。为此本人单位到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社保中心以工伤复发为由要本人前往鉴定,当时本人就有疑惑,为什么在伤害未愈,治疗从未间断病历清晰可见的前提下何谈伤病复发?无奈胳膊拧不过大腿,只能委屈就范。日前收到工伤鉴定结论为:不属工伤复发。天那!扼杀了我的权益,在我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心痛啊!胡律师,作为弱势群体中的我恳请您给我指点迷津,我不服!我要维权!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
工伤复发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孔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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