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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亡

时间:2012-3-1 17:01:00      会员:刘海   提问时间:2012-3-1 17:01:00
咨询内容:我父亲因工交通肇事。无责任,后在医院救治8个月。伤情严重,后不治身亡,共计花费100万,我自己垫付40万,后工伤保险报销。自费药20几万。企业垫付52万。报销80万。企业要求我归还企业的垫款。有道理吗?有什么依据。还有就是这算不算工亡。作为家属还应该有什么待遇吗?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请讲明具体情况,如果你父亲是因工出差或者是单位司机,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孔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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