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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判决书有效吗?工伤认定应由谁来负?

时间:2012-2-29 12:29:00      会员:黎剑芬   提问时间:2012-2-29 12:29:00
咨询内容:您好!我是广西贺州市的一名教师(有编制),2010年2月1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根据2011年1月1日颁布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应属于工伤,我们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下了终审判决书,判定劳动保障局受理我的工伤认定申请。可是在判决书下来之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针对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下了一份文件,规定2011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事要按原规定执行,据此,劳动保障局拒不执行判决书,仍然不受理我的工伤认定申请。我想请问自治区政府文件和市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哪个更具法律效力?我的这份判决书有效吗?我的工伤认定及赔偿应由谁来负责?现在,我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判决有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孔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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