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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应自身的疾病死亡属工伤么?

时间:2012-2-28 14:16:00      会员:蒋慧林   提问时间:2012-2-28 14:16:00
咨询内容: 事发经过:死者在2012年2月25日20:40下班后,21:10将电瓶车挪至工作岗位外三米处、停好电瓶车,整理自己的私人物品,(因弯腰整理自己准备带回的物品,好后起身时),因自身的原因致使脑溢血,而后铺卧在电瓶车上,后经恒隆广场一酒店员工发现,送至萧山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于26日凌晨3时。
管理员0的回答: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孔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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