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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第22条解答

时间:2012-2-27 19:02:00      会员:黄伟华   提问时间:2012-2-27 19:02:00
咨询内容:你好,我有一件事想请问,我的父亲目前在企业上班,工伤后目前鉴定为7级,但他今年应经59岁,如果按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他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方面是不是就只能享受到10%??,他们单位并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而且其为农村户口,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到的养老保险也只有可怜的55块。我不知道这个规定是不是适合没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感谢你能在帮忙之中为我接待疑惑,万分感谢!(一)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年龄(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者等于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依次为40个月、34个月、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管理员0的回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享受10%,孔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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