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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时间:2012-2-24 16:04:00      会员:张兰   提问时间:2012-2-24 16:04:00
咨询内容:右手压伤一年不能劳动,右手毁容,本人未婚,我是否应得到饭店的赔偿
管理员0的回答:如果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孔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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