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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时间:2012-2-23 21:08:00      会员:工伤咨询   提问时间:2012-2-23 21:08:00
咨询内容:刚到工地两天,从脚手架上摔下,尾椎骨骨折,盆骨骨折,脚根骨粉碎性骨折,工地上没有自己认识的人,当时工地的人打电话给110,110随后打电话给医院,现在人住在一个乡镇医院,(注:此人有精神分裂症,受迫害方面的妄想,亲属已将这一情况告诉了院方,但一般交流中不太易发现这一情况)。请问,这能构成工伤吗?如果是,那么该找谁?(是小包工头,还是建筑公司?)
管理员0的回答:收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若小包工头没有法人资格则应当找建筑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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