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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该不该算工伤?
时间:2012-2-20 15:22:00
会员:
谢丽萍 提问时间:2012-2-20 15:22:00
咨询内容:律师,你好!我叫谢丽萍,生于1996年11月,初中毕业后,在2011年8月份,通过熟人介绍,到江门市一所学校的商场里当服务员,工资1100元,工作时间9个钟,双方没有签署任何合同书。人在去打工之前,人身体各方面都没什么问题,可能是商场的饮食时间跟家里的饮食时间不同,我在2012年1月7日加完班(已经是8日的0点多)后睡觉,本来8日当天就算放假,可以回家的。可是早上醒来后人就不舒服 ,晕倒了两次,晕倒后有人背我去医院,经检查是急性胃出血并严重贫血症,于是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用花去四千七百多元,老板叫管账的人预先支付四千元,出院时我家人帮我支付了七百多元。可是这些天老板叫人来跟我要钱,请问我该还他这笔钱吗?
管理员0的回答:
你的情况,一般认定不了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用人单位有为你参加医疗保险的义务,因没有参加而给你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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