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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被无故降少,调动岗位不符合同内容

时间:2012-2-18 21:00:00      会员:王永奎   提问时间:2012-2-18 21:00:00
咨询内容:1:我是2005年4月进入宁波东力传动股份公司,应聘是设备管理工作,当时基本工资是1800元/月+效益工资.后因工龄增长和公司调整工资,到2010年基本工资已长到3000元/月.但是2011年8月不知什么原因,公司把基本工资降到了2300元/月,我找人事部门问原因,也没有给出降工资的合理理由.这样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办.
2:我是2005年4月进入宁波东力传动股份公司,应聘是设备管理工作,
2005年至2008年签定了一次3年设备管理合同.2008年至2011年又续签定了一次3年设备管理合同.2011年10月01日至2016年9月30日又续签定了一次5年设备管理合同(以上三次合同均在连续合同期内续签定的合同),可是2011年11月17日人事部门,在没有找本人谈话前提下,我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纸调动工作岗位调动令,帮我调动到了不在签定合同设备管理岗位,而是调动到了物控部门工作,我应该怎么办
谢谢解答帮我如何处理!!!
管理员0的回答: 你的情况需要看劳动合同是怎样约定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经你同意等确定是否违法,你可参看《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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