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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和赔偿

时间:2012-2-18 13:37:00      会员:谢飚   提问时间:2012-2-18 13:37:00
咨询内容:本人是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员工于2011年2月18日被派往威莱(广州)日用品公司从事产品促销工作,工作地点在福建省福州市好又多花开富贵店,于2011年3月11日在上班时间由于卫生间湿滑在卫生间摔倒,造成左股骨颈骨折。由于单位没帮我做工伤保险,至今没有帮我申请工伤认定,导致我们自己要到劳动部门申请。但是由于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和威莱(广州)日用品公司都是在广州工商注册的,福州的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请问我是否必须到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的注册所在地做工伤认定?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我现在手上有合同书,工号牌复印件,医院诊断书,工伤过程的简述上面还有当时一起上班的三个员工的签名并盖上手印和她们的电话号码及身份证复印件,请问申请工伤认定这些材料是否齐全?单位没交工伤保险劳动部门会受理吗?单位除了每个月扣掉社保费后发七百多生活费之外,至今没有给我任何赔偿,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管理员0的回答:工伤认定实行属地原则,应当到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申请。要求工友签名并非《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是必须提供的材料。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你的情况若现在还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已经过了申请的时间了,建议你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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