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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2-16 15:56:00
会员:
王秀梅 提问时间:2012-2-16 15:56:00
咨询内容:王某2010年4月2日受工伤,2012年1月17日向仲裁机关以《工伤待遇》申请仲裁,能受理吗?如受理了,怎么办?已进行了工伤鉴定,请问只能按条例的要求办吗?对他要求的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是否合理,工伤3级,这次要求赔偿60多万,这还不包括前期受伤和安假肢时所花的,(我所在地是黑龙江省),请给予一定的法律指导。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
应当受理,但是若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存在败诉的可能性。受理了提交这证据开庭审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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