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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时间:2012-2-16 12:52:00      会员:吴银保   提问时间:2012-2-16 12:52:00
咨询内容:学校领导应酬租用我的车子,中午吃饭(12点)时作为司机的我碍于工作应酬喝了点酒(领导在场),下午我回家休息了会儿,领导在吃饭单位玩牌,晚上(五点半)赶去吃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不清,我赔偿了摩托车主一万五,请问我能找单位领导因此赔偿我的损失吗?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需要确定你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上下班途中,还是在工作时间,具体你可参看是否《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的规定,若属于则应当认定为工伤,若不属于,则没有理由找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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