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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赔偿问题

时间:2012-2-12 14:50:00      会员:王秀梅   提问时间:2012-2-12 14:50:00
咨询内容:  我父和同村的三人合资开了一个纸厂,其中一人是法人而此人的女婿(在事业单位上班但只上七天因此有空闲时间,于是来厂打零工)而工作几个月后,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右臂肘以上缺失,后工伤鉴定为三级伤残,现他要求仲裁共计60多万(其中不算当时受伤及安假肢所需费用),而我们其中两家虽我也是合资者,但不是法人,因此没有权利说话。请问我们该如何来违护我们的权益。另外,他每月工资平均只有500多,那我们在赔偿时应如何计算,是按当地人平均工资还是本人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算?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赔偿须看所在地的具体规定。若其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3级,那么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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