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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赔偿标准

时间:2012-2-8 20:49:00      会员:易嘉闻   提问时间:2012-2-8 20:49:00
咨询内容:您好,我妈妈(58岁)上年9月份在单位搞清洁时不小心跌倒导致股骨短裂,住院装上人工假骨,该用人单位支付我妈住院的钱后,没有任何的赔偿。该单位是属于交警大队,我妈在那里煮饭也有差不多3年了,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但是根据合同法,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存在劳动关系,也属于工伤。手术后我妈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只能部分自理,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工伤,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护理费,停职留薪费(9月到现在,没付过工资)伤残待遇?是否还有其他的赔偿?而且人工假骨有效期只有15年,15后怎么办?急切希望您能帮助我一下我,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母亲已经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若已经享受了养老待遇,则一般不按照工伤处理,可以要求护理费,你的情况须看应当按照哪个法律关系处理,是按照工伤还是人身损害赔偿进行处理,这样才可以进一步确定赔偿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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