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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赔偿问题咨询

时间:2012-2-5 17:28:00      会员:侯小静   提问时间:2012-2-5 17:28:00
咨询内容:您好!我弟弟2011年十月份,因工伤致残,双下肢骨折,左脚截肢一半,右脚大拇指切除一部分,今年2012年元月份做了二次取钢板手术,现在还正在医院休养中,目前还没有进行伤残定级,我了解了一下鉴定标准大概是六或者七级,根据您的经验,我弟弟应该定为几级的可能性大?另外我看了一下赔偿情况是,都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是合同期满止,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我弟弟的劳动合同当时只签了一年,早就已经到期了,这个会不会影响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定了六级的话,上面说是保留用人单位的合同关系,这个保留是多长时间呢?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那个伤残津贴发多长时间?另外,除了工伤赔偿以外,我们还能不能申请其他比如安慰金一类的费用?
管理员0的回答:具体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请参考本站《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满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不应影响一次性工伤医疗以及就业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的时间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伤残津贴发放到退休之日。工伤赔偿没有安慰金或者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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