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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还农民工一个公道!

时间:2012-2-4 11:23:00      会员:朱天平   提问时间:2012-2-4 11:23:00
咨询内容:我叫朱天平,于2011年12月12号在华夏总公司车间内,搞维修工作,有一名职工启动航车把我的腿弄伤了,导致大腿骨骨折,至今无人出面处理此事!华夏公司说:“谁开动的航车你找谁。”肇事者说:“我是在厂里面打工,干的是公司的活,出了事故应该由公司负责。”劳动局说;“你证据不足,无法出面解决。”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可以提起工伤认定,你需要提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材料即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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