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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及赔偿金额

时间:2012-2-3 12:05:00      会员:马兆基   提问时间:2012-2-3 12:05:00
咨询内容:我于2010年1月份在此单位工作是临时工,也没签合同没入保险只是每月发放工资1500元有时额外发点奖金大约一共每月约2000元。我于2011年7月份受单位领导安排摘除计划生育宣传横幅,在摘除横幅期间受到阻碍及暴力殴打,原因是横幅处有一车祸我等并不知道,我并未还手,致使左眼受伤,当时已报警。后法医鉴定为轻伤。最后跟当事人私了解决。赔偿4万5千元,。因为眼睛不好,去找单位领导多次,领导称于单位无关,单位不负任何责任。也一分钱不出。我想请问此事算不算是工伤,如果是的话 一次性解决能给我多少钱。单位这样属于非法雇工,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你的情况已经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期限。建议协商解决,工伤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所在地标准,本人工资以及是否解除劳动关系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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