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首页
工伤认定
工伤鉴定
赔偿标准
工伤案例
工伤条例
法学研究
工伤律师
留言咨询
认定工伤的补充说明
时间:2012-1-18 10:05:00
会员:
熊福 提问时间:2012-1-18 10:05:00
咨询内容:你好:就刚才的问题补充一下,生病的职工是在第二天早上5:30分下班,感觉不舒服后到单位原来的医院去检查,同时和部门领导汇报了此事,接着由单位所在部门安排车辆送到人民医院治疗,当天晚上9点左右在人民医院死亡这段时间均是下班后的休息时间,还未到下一班的上班时间。 (我单位几天前有一名职工(保卫部的经济民警),上夜班,第二天早上5:30下班,中午2点左右突然感觉不舒服后到单位原来的医院去检查,同时和部门领导汇报了此事,接着由单位所在部门安排车辆送到人民医院治疗,当天晚上9点左右在人民医院死亡。请问这名职工能否认定或视同:工伤。)
管理员0的回答:
须看他突发疾病的时间是否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若是那么应当视同工亡。
最新文章
>>
·带薪年假工资不适用追索报酬的特
·高管不能以无书面合同为由请求支
·签订劳动合同未交付劳动,被判支
·
2015年6月起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四川德阳首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
·病退后至新公司工作,双方关系如
·如何区分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承
·浅谈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和承揽合同
·“后期治疗费”能否与后续治疗费
·从一案例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
热门文章
>>
·
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最
[1090498次]
·2015年工伤十级伤残鉴
[1008421次]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20
[688225次]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670003次]
·2015年工伤死亡赔偿标
[623780次]
·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全
[620295次]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601968次]
·
工伤鉴定标准(2006)
[600236次]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20
[540589次]
各省条例
>>
广东省
福建省
山东省
江苏省
黑龙江
安徽省
辽宁省
吉林省
甘肃省
陕西省
山西省
江西省
上海市
云南省
青海省
海南省
重庆市
湖北省
湖南省
浙江省
四川省
贵州省
河南省
天津市
北京市
河北省
西藏
新疆
宁夏
内蒙古
广西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