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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时间:2012-1-18 9:50:00      会员:熊福   提问时间:2012-1-18 9:50:00
咨询内容:你好:我单位几天前有一名职工(保卫部的经济民警),上夜班,第二天早上5:30下班,中午2点左右突然感觉不舒服后到单位原来的医院去检查,同时和部门领导汇报了此事,接着由单位所在部门安排车辆送到人民医院治疗,当天晚上9点左右在人民医院死亡。请问这名职工能否认定或视同:工伤。为什么?
管理员0的回答:属于。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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