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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时间:2012-1-14 18:40:00
会员:
军 提问时间:2012-1-14 18:40:00
咨询内容: 我父亲是临时工无签定任何书面合同,在工作中右足第二脚趾受伤,导致右足第二脚趾骨折,压断1/3,而且(缝了5针),经治疗后,右足第二脚趾仍觉麻木,影响正常生活,请问:劳动评伤残等级已认定,10级,厂方不相信,又提起诉讼申请,重评,受到厂方的为难,要解决这个工伤问题,后面还有哪些程序,我该怎么办,怎么做
管理员0的回答:
申请重新鉴定以及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复议是法律赋予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劳动能力鉴定的重新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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