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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食指末端伤残

时间:2012-1-3 16:57:00      会员:韦庆相   提问时间:2012-1-3 16:57:00
咨询内容:我进厂两个多月,现在右手食指末端另因上班时候不小心被切掉了一点(就是手指甲以上的部分没有了),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到多少赔偿款呢?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我辞工了或者等好了以后继续留在厂里上班又有什么不同呢?(补充一下:我领了两次工资,一次是2400多,一次是2300左右)
管理员0的回答:1、建议先工伤认定,材料: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医院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书,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2、待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像这种情况没伤到骨头一般评不上伤残级别,赔偿根据鉴定级别、实际发生医药费、停工留薪期、本人工资、地方标准等确定赔偿数额,具体赔偿项目参看《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办法,如果评不上伤残级别,赔偿标准和是否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不同,孔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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