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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手指受伤

时间:2012-1-2 11:06:00      会员:杨兴义   提问时间:2012-1-2 11:06:00
咨询内容:右手无名指肌腱受损,创口达6厘米长,工伤期间待遇如何
管理员0的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他待遇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参考工伤保险待遇一章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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