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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放弃治疗后死亡,是否算工伤?
作者:凌媚媚 来源:玉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0-12-20 16:13:00 浏览量:

近日,玉州区法院审结一起行政纠纷案。李某在上班途中因病跌倒,经救治无效,后返家中当晚死亡。因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认定工伤决定,李某家属不服而引发纠纷,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撤销该决定的判决。

李某系玉林某报社发行中心的发行员。2015年11月13日上午10时许,李某自驾摩托车从某日报社前往北流开展发行工作。11时许,前往办公地点途中,李某因病跌倒被送到北流市某医院抢救,后经家属要求,于14时许转诊到玉林市某医院救治。根据病历记录显示,入院时李某就存在明显呼吸暂停、深度昏迷现象,玉林市某医院进行了初步抢救,在紧急进行急诊手术前准备期间,李某突然出现呼吸停止,医院出具《病危通知书》给其家属,家属签字要求出院,李某被运返家后于当晚死亡。

2015年11月26日,李某家属向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书。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李某家属主动放弃治疗,没有对其进行积极抢救,并主动要求出院,导致李某出院回家后死亡,因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于2016年1月26日,作出不认定工伤决定。李某家属因不服该决定,遂向玉林市玉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原告李某家属将李某自北流某医院转至玉林市某医院进行救治,可以看出家属并没有放弃治疗的主观意愿,只是因为李某病情十分危重,已经出现呼吸停止、深度昏迷,即使是做手术也很难挽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被告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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