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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办公室空调温度不合而打架受伤,不属于工伤
作者:李晓慧 来源:惠州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12-07 21:19:00 浏览量:

近几天,受强冷空气影响,惠州也开始“入冬”。这时候大家都想打开空调温暖一下,而温度体感的不同,很容易引发办公室“温度纠纷”。那如果在办公室调空调温度而打架受伤,能算工伤吗?


案例简介

蔡某与范某系某公司设计部员工,二人因空调问题发生了争执。蔡某觉得办公室温度低,将空调暖风温度调高,而范某觉得温度过高又将空调温度调低,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并动起手来。

扭打时,范某将桌上的茶杯扔向蔡某,随后蔡某将其推倒在地,范某倒地时右手受伤。后经医院诊断,范某右手骨折。随后,范某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不予认定为工伤。


案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所述情形符合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的要件,关键在于蔡某推倒范某的行为与工作原因的关联性。二者因办公室空调温度而发生争执,实际上是对工作环境的争执,但范某受到伤害是因蔡某的推搡造成的,但引发蔡某推搡行为的原因是范某将茶杯扔向蔡某。很显然,范某扔茶杯的行为已经脱离了工作原因,那么后续冲突中蔡某推搡的行为与工作原因更是关联甚微。范某所受伤害系因二者冲突所致,与公司设计部的工作职责没有直接关联,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

因此,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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