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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的,可依法予以撤销
作者: 来源:扬州中院 发布时间:2022-07-29 22:01:00 浏览量:

【基本案情】

蔡某系某建设公司职工。2019年8月,蔡某不幸工亡。同年8月12日,建设公司、蔡某父母签订《工亡赔偿协议》一份,约定建设公司向蔡某父母赔付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合计142万元,建设公司负责蔡某工伤和商业保险的理赔。嗣后,蔡某父母获悉建设公司获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83万元以及商业保险金80万元,合计163万元。

【诉讼请求】

撤销《工亡赔偿协议》。

【裁判结果】

支持蔡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工亡赔偿协议》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本案中,商业保险理赔金额对于蔡某父母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是双方签订《工亡赔偿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系公司投保,合同由公司持有,在公司未披露具体保险金额的情况下,会影响蔡某父母的正确判断。法院认为,《工亡赔偿协议》是蔡某父母基于对商业保险金额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蔡某父母有权申请撤销。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劳动者因工死亡,涉及工伤保险待遇和意外伤害险的理赔。工伤保险待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意外伤害险系用人单位投保,用人单位应向工亡亲属披露商业险的具体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公司刻意隐瞒商业保险理赔金额,意图从劳动者工亡赔偿中获益,违反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有违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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