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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同意进行工伤认定,职工该怎么办?
作者: 来源:人社部 发布时间:2022-04-12 13:23:00 浏览量:

工伤保险有着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作用,能够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家作为坚实后盾的同时,用人单位也有着必须要承担的义务。发生工伤事故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职工进行工伤认定该怎么办呢?一个案例来说清楚:


案情回顾

李某是某纸业公司造纸车间的造纸工,公司未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某日,纸辊架上原有的半成品纸辊突然坍塌,砸向正在车间工作的李某,李某躲闪不及,造成右脚踝骨骨折。事后,李某想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为了逃避责任,不同意李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这种情况下,李某就没办法认定工伤了吗?


案情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结论

即使公司不帮助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自行提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李某可以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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