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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工意愿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作者: 来源:四川人社 发布时间:2021-01-19 10:46:00 浏览量:

近年来,四川省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明显。但是,随着社会科技不断进步发展,人社部门办理的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案情也愈加错综复杂,伴随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思考和研究。


日前,省人社公开发布《2019年度四川人社典型案例白皮书》(简称《白皮书》),收集汇编了近年来全省人社系统办理的具有典型性、时代性、新颖性的案件,涉及就业、养老、工伤、劳动关系、农民工工资等多个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


四川人社将陆续推送《白皮书》中的典型案例,一起来看案例get法规知识点,今天来看看第一个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系A建筑土木工程公司职工,2017年11月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前,李某要求公司将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直接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他。公司按照要求将每月应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直接发放给李某,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注明:如李某发生工伤事故,责任完全由其本人承担。


2019年3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发生事故受到伤害。伤愈后,李某于2019年9月向A建筑土木工程公司所在地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A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不服该《认定工伤决定书》,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省人社厅依法维持了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A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判决支持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A建筑土木工程公司由于没有履行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A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将工伤保险费直接发放给李某,且已经按月履行了发放义务,是否可以不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本案中,A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免除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的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A建筑土木工程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市人社局经调查核实后,对李某所受伤害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延伸阅读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0.2%-1.9%(按行业工伤风险不同,分8个档次)。我省因地区差异较大,各市(州)执行的行业基准费率略有不同。以成都市为例,当前执行的行业基准费率是国家行业基准费率的50%,即0.1%-0.95%。


本案中,若A建筑土木工程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成都,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第6类0.65%执行。李某月平均工资为5393元(按四川省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A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每月仅需5393元×0.65%=35.05元,全年35.05元×12=420.6元。如果A建筑土木工程公司有100名员工,全年只需缴纳工伤保险费4万余元。


若A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李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三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向李某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能够有效分散A建筑土木工程公司的工伤风险: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配置辅助器具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393元/月×23月=124039元;


按月向李某支付伤残津贴5393元/月×80%=4314.40元/月(李某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按月向李某支付生活护理费:5393元/月×30%=1617.90元/月(一直支付至李某死亡);


李某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工伤保险基金还将向其近亲属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但是,本案中的A建筑土木工程公司没有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就要依法全额承担李某应享受的工伤待遇,相关费用支出远超过其参加工伤保险应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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