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许昌环卫女工在清扫路面时,被一快速行驶的摩托车撞倒致伤,在肇事人没有经济能力赔偿的情况下,环卫女工家人以其受伤属工伤为由,将环卫部门告上法庭。日前,此案在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下,环卫女工与许昌某环卫处达成调解协议,由该环卫处一次性赔偿环卫女工医疗费等各项费用45万元。
2015年4月21日6点多,66岁的环卫女工朱某在许昌某街道清扫垃圾时,被一辆快速行驶的摩托车撞倒致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主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朱某不负责任。在朱某住院期间,许昌某环卫处分六次借给朱某医疗费共计32800元。
后经鉴定,朱某重型颅脑损伤持续昏迷致植物状态,伤残等级属一级。
经交警多次调解,肇事摩托车主与朱某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经查,肇事人家庭确实困难,无经济赔偿能力。
2015年8月,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朱某伤情认定为工伤,许昌某环卫处不服,申请许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许昌市人民政府经行政复议,于2015年11月,维持了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朱某作出的工伤决定书。
2016年4月8日,朱某家人来到魏都区法院,起诉许昌某环卫处,魏都区法院根据朱某情况,将案件转交该院诉调对接中心,由该中心人民调解员对此案进行调解。
在调解时,调解员先从情感上打动环卫处负责人,让他观看了朱某家人用手机拍摄的朱某家困窘的生活情况及朱某植物人卧病在床的视频。环卫处负责人表示,对朱某遭遇很同情,同意给朱某补偿,也同意调解,但朱某家人要求补偿数额过高。看到环卫处负责人有积极解决问题的意愿,调解员又反过来劝说朱某家人,适当降低赔偿金额,争取早日拿到赔偿金。朱某家人看到调解员是在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也表态愿意降低索赔金额。
就这样,在调解员和风细雨而又情理并融的调解下,环卫处与朱某家人当天达成调解协议,由环卫处一次性赔偿朱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5万元,环卫处之前已经赔付朱某的32800元,应从上述45万元总赔偿款中予以扣减;朱某自愿放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权利,双方今后再无其他任何赔偿纠纷。(大河网)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peichang/6648.html
上一篇:没合同没保险工伤致残被辞,法院调解得28.5万赔偿
下一篇:公司未给员工买工伤保险,员工出车祸公司赔偿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