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顾忌自己年龄偏大,借别人身份证登记入职,发生工伤事故后维权起来困难重重,这是樟木头的一名工厂员工陈桂娣的遭遇。如今,涉事工厂老板逃避追责,只愿意支付医疗费用,不给陈桂娣做工伤鉴定。樟木头社保分局表示,他们将尽快依法对受害人做工伤认定,继续与企业协调,将此事跟踪到底。
工人手指烧伤老板逃责
陈桂娣是樟木头一家工厂的员工,平时主要负责喷油的工作。2012年12月8日她在车间用化学药品洗货时,不小心将化学药品倒到手上,当天晚上到医院做了简单的止痛。回去后,陈桂娣的手指整夜疼痛,直到第二天才再去医院诊治,此时,陈桂娣左手食指、中指和环指三只手指已经腐烂变黑,医院诊断为左食中环指三级烧伤。
陈桂娣说,事后,她希望工厂老板和自己去做工伤鉴定,但是老板不答应,只愿付医疗费。
困境:入职冒用他人身份
按照正常来说,发生工伤事故寻求赔偿很正常,为什么工厂不认账呢?原来,事后工厂才发现陈桂娣当初并不是用她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入职。
据陈桂娣介绍,进厂时,她发现工厂只招收二十多岁的女孩子,自己的年龄不符合。“我比要求的条件大了几岁,就借了别人的身份证进了厂。”
当时她和现在的老板是同事,后来他老板自己出来办厂,希望陈桂娣过去帮忙,直接按照以前的旧资料登记入职了。
陈桂娣说,“进厂后,老板也没有向我要身份证,又没问我叫什么名字,他就填了我以前的那个名字。我当初也没想到会发生工伤,也没将此事放在心上。”
回应:依法做工伤认定
2013年4月17日下午,记者和陈桂娣来到樟木头社保分局咨询,该部门表示,他们将会介入调查事件。社保分局监察股股长黄志强表示,“针对这起工伤事故,我们将尽快依法对陈桂娣做出工伤认定。”同时,该部门将继续与企业协调此事,将此事跟踪到底。
同时,黄志强提醒广大劳动者,参保人一定要提供真实的资料给企业进行参保,这样才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来源:广州日报,www.ft22.com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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