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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他人身份证入厂,工伤维权艰难历程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1-09-06 14:53:00 浏览量:

因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入厂打工,厂方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翻脸不认“人”,经过长达两年半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记者近日从工伤赔偿法律网法律援助处获悉,法院终于依据查证的事实,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并判决厂方支付工伤待遇及工资7万余元。

因顾忌自己年龄偏大,胡某于2006年使用假身份证以“王某”的名字入职晋州市一家工厂当普通工人,双方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未办理社会保险。2008年初,胡某在公司二楼车间因操作碎料机而导致右手手指受伤,随后又用假身份证在医院治疗。此后该公司未安排适当工作,未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只是支付了医药费,但未支付治疗期间工资和住院生活补助费。

2008年2月,胡某开始自己向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因其无合法有效身份证而未被受理,同年4月,走投无路的胡某来到工伤赔偿法律网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代理律师张士谦听取介绍后分析认为,虽然胡某是使用假身份证进厂工作的,但因事实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工作仍然可受法律保护。按照张士谦律师的指导,胡某先向治疗医院进行情况说明,后医院给开局证了相关的证明材料,2008年6月,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终于受理了胡某的公司认定申请,被依法认定为工伤,而后经评定鉴定为伤残六级。

但评残后,胡某要求公司给予工伤保险待遇遭拒,公司根本不予支付工伤待遇。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律师遂代胡某进行劳动争议申诉、一审、二审,最终法院于日前驳回了用人单位的上诉,并判决该厂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及停工留薪期工资7万余元。

“确定事实劳动关系是本案的关键。”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据此案告诫:劳动者以假身份证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处理必将耗时费力,增加诉讼成本。胡某仅因为申请工伤认定就用时达半年之久,且往返多次。此外,劳动者还要保存工资条、厂牌等有利证据,使自身合法利益得以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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