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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受伤农民工“走人”,公司自摆乌龙姓名竟是代签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28 21:39:00 浏览量:

       44岁的农民工老皇工作时左肩被击伤,其公司不仅拒绝为其申报工伤,还以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他辞退。

  5月11日上午,皇某和公司另外一名职工在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维修主管线时,因焊机漏电,击伤其左肩,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肩电击伤后活动受限、左肩肌肉萎缩”。虽然公司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但因老皇身份证是一代身份证,没办二代身份证,竟拒绝为其申报工伤。6月25日,该公司又以皇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他辞退。皇某气愤之下将该公司告上高新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5项仲裁请求。

  9月10日,高新园区劳动仲裁委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司方提出,皇某与其没有劳动关系,他是大连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劳务派遣工,为此还拿出一份皇某与该“劳服”中心签的《劳动合同书》,上面赫然有皇某的签字。皇某一看,当时傻了眼。在律师提醒下,皇某发现其姓名非其本人所签,并请仲裁庭申请笔迹鉴定。这时,供水工程公司代理人慌忙承认,皇某的名字确实不是皇某本人签的,是公司代签的。

  后来,该公司又出示了一纸“证明”,称是另一职工陈某口述,皇某将其“眼部、上身打伤及下体器官踢伤”,致他浑身剧痛而倒地,公司因此按规定辞退皇某。对此,皇某代理律师指出,依相关规定,陈某应当作为证人出庭陈述老皇打人的事实及真相,接受仲裁庭当面质询。况且如果皇某真的打伤陈某致如此严重程度,为何陈某或该公司不向公安机关及时报案?为何没有诊断书?

  日前,高新园区劳动仲裁委做出判决,公司支付老皇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等五项3.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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