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两地工伤保险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惠及两地群众,9月27日,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互认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协议服务机构互认
《通知》明确,从2020年10月1日起,四川省和重庆市社保经办机构互认对方签订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服务机构”)。今后按月交换双方协议服务机构变动名单。双方通过人社厅(局)官网对外公布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名单查看方法
重庆市>>
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专栏—社会保险专栏—表格下载。
网址:
http://rlsbj.cq.gov.cn/ywzl/shbx
四川省>>
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可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单位服务”栏查询 。
网址: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system/toIndex.do
就近治疗
《通知》明确,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按就近原则在两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川渝两地工伤职工根据病情需要到对方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其转诊转院的办理流程按省(市)内转诊处理。在川渝两地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需要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按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
费用结算
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互认后,在未实现联网结算前,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对方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工伤费用,按参保地有关规定进行报销。待条件成熟,两地可逐步实现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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