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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伤认定8月起可就近办理!附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作者: 来源:鲁网 发布时间:2020-08-02 17:45:00 浏览量:

 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为深入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方便广大企业及职工就近办、网上办、提速办理工伤认定业务,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将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8月1日起,济南市将部分市级工伤认定行政确认权限下放至各区县实施。

一、就近办

下个月起,在各区县参保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不用再到市政务中心提交认定材料,可以就近到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下放后的职责划分为:市人社部门办理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登记缴费的用人单位,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相关工作。各区县人社部门负责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办事处办理社保登记缴费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注册登记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相关工作。

二、网上办

疫情期间,济南市本级及8个区县已经实现了工伤认定“不见面”办理业务,目前市本级已经通过政务服务网实现了工伤认定申请网上受理。9月底前全市争取统一开通政务服务网上的工伤认定网上受理业务功能,使工伤认定申请更加便捷。

三、提速办

目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人社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为大力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现企业群众办事“跑腿”越来越少,时限越来越短,按照以群众服务为根本,群众满意为标准的“温暖人社”要求,通过优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争取年内达到“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规定的办理时限要求,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为做好过渡衔接,2020年8月1日至8月15日为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过渡期,过渡期内单位和职工在市、区县两级均可申报,人社部门通过内部转办,保证服务对象的申报业务更加便捷。


济南市工伤认定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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