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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护人员因工感染新型肺炎将获工伤保险待遇,疫情防治人员可获临时性补助!
作者: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20-02-02 15:56:00 浏览量:

      医护人员因工感染新型肺炎将获工伤保险待遇,疫情防治人员可获临时性补助

 

      摘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实施一系列保障支持措施。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表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全力以赴,搞好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及时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此外,市人社局还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以及此次应对疫情工作的新要求,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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