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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院下发通知要求——引导利用网络方式办理立案审理执行等业务
作者: 来源:河北省高院 发布时间:2020-01-30 21:56:00 浏览量:

       2020年1月2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引导诉讼案件当事人利用移动微法院平台,通过跨域立案、电子缴费、网上开庭、网络查控等方式,办理立案、审理、执行等业务。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扎实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靠前指挥,督促落实,确保有力有序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要加强联防联控,深入排查筛查。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并协助本地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全面摸排本院干警春节期间行程动向,对从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返回或有接触史的干警,要及时主动到有关部门登记,在家做好医学观察,同时向单位登记报告。如出现呼吸道症状或发热,应第一时间到医院就诊,如实告知有关情况,绝不允许谎报、瞒报,确保不漏一人。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严格内部管理,做好疫情防范。法院机关各出入口及安检场所等要安排专人值守,配备体温检测仪及必要的防护设备。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信访接待等公共场所以及机关食堂等重点部位,要切实做好卫生环境预防消杀工作,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要合理安排工作,切实履行职能。对涉及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较多地区当事人的案件,可以延期开庭、听证;其他依法必须开庭、听证的案件,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视情延期,并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依法严肃惩处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秩序、网络造谣传谣、危害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通知强调,要科学宣传防疫,抓好舆情引导。教育引导干警科学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呼吸道传染防控知识,带头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参与炒作转发不实报道。充分运用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科学认识疫情,理性应对疫情,坚定防控信心,为有效防控疫情贡献力量。要做好应急值守,及时报告信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能够指挥有力、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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