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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工伤职工医疗待遇可直接在医院结算
作者: 来源:浙江在线 发布时间:2019-08-23 09:39:00 浏览量:

不幸遭遇工伤事故,会给受伤职工甚至其家庭带来身体和心灵的双重伤害。如何让职工在受伤的第一时间就能方便地进行工伤申报?如何优化工伤经办体验来减轻群众煎熬?如何加快办事效率和待遇发放,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群众负担?


金华从这些问题出发,启动实施了工伤一件事“智联快办”改革,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三件事融合成一件事,经办大幅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间。


自推行以来,工伤“智联快办”改革做法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高度好评,接下来,记者将详细介绍工伤医院待遇直接结算需要什么条件,以及哪些医院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改革前,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需由用人单位垫付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待遇报销。


由于部分工伤职工医疗期长,导致单位垫资成本高、压力大。


据不完全统计,以往单位垫资额度高的可达200万元。


改革后,金华已完成工伤试点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也就是说,经金华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金华协议试点医疗机构就诊,通过刷卡(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完成医疗费用结算,用人单位再也不需要垫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


具体来说,当工伤职工在金华市区协议试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由医疗机构端触发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待遇三合一申请,工伤鉴定部门获取工伤认定申请的信息后,迅速启动相关程序开展调查,待工伤认定结论出具时,即时将数据反馈至试点医疗机构,试点医疗机构同时获取认定信息,在工伤职工出院时即可使用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此举大幅减轻企业垫资压力!


据悉,通过工伤试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预计每年为金华用人单位减轻垫资压力2亿元。


近日,金华一企业职工孔某在机器操作中不慎压伤右足,导致右足趾骨骨折伴神经血管损伤,企业第一时间将该受伤职工送往金华试点协议医疗机构,医院接诊的同时发起工伤认定申请,并在出院时就完成医疗费结算。


孔某开心地说:“我本来还为医疗费发愁,也担心要跑来跑去办理工伤手续,真没想到,现在我只填写了一张申请表,出院的时候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就到账了,真是太方便了!”


不止医疗待遇,在伤残待遇结算方面,经办部门则依据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生效结论,联网直接结算并第一时间发放至职工个人社保账户,既大幅提高结算效率,又切实保障职工工伤权益,更避免企业扣押职工伤残待遇等问题发生。


改革后已有80余名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发放到位。


目前,金华市区工伤试点医疗机构为金华市中医医院和金华广福医院。


按照“先试点,后扩大”的原则,未来金华还将逐步推进工伤职工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工作,相关医疗机构也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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