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全市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启动会召开。会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分别就《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作了解读,安排了财政支持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及相关参保缴费等具体经办工作。
会议指出,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坚持一个制度,明确两个范围,把握三个时点,做到四个统一”。“坚持一个制度”,即坚持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为主体,全面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两个范围”,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这些都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应参加但目前实际未参加的部分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从经费来源上讲,既包括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把握好三个时点”,即一要把握好实施的时点,新《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各项规定都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二要把握缴费的时点,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应当从参保的当月起,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三要把握《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现行《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政策衔接的节点,避免出现政策执行上的重叠交叉。“做到四个统一”,即全市的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四个方面的规定都要统一到《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会议强调,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启动实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认真实施。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力争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参保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为工伤保险制度深化改革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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