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鑫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光公司”)的安排下,老杨前往非洲刚果(布)工作。工作中,他的手指被砸伤,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可鑫光公司不服,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近日,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告败诉,维持人社局工伤认定。
修窑时手指被砸伤
2017年8月底,经朋友介绍,来自陕西的杨建国与鑫光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被公司派到由公司投资的非洲刚果(布)FORSPAK水泥厂,做巡检员。
当地时间2017年11月29日15时左右,老杨带领当地工人在水泥厂回转窑内镶嵌耐火砖。一个回转窑要镶嵌5000多块耐火砖。回转窑快收口时,一名黑人员工抡起铁榔头加固最后几块耐火砖,不慎砸伤了老杨的右手食指。
“我右手食指指尖都扁了,皮肉开裂,鲜血直流。”老杨回忆说,他回办公室便痛晕了过去,后来被同事送往200公里外的一家法国人开的医院治疗。经诊断,老杨右手食指指尖关节开放性骨折、皮肤及皮下组织损伤破裂。
术后,老杨右手食指指尖短了一小节。经鉴定,其伤情构成10级伤残。
公司不认可工伤
回国后,老杨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法受理,查明老杨提交的长沙市工伤认定申请表、本人自述、劳动合同书、证人证言、手术纪要、门诊记录等,鑫光公司提交的《杨某某事故经过》、职工工资表、在刚登记表,该局的工伤事故调查笔录等证据真实。
人社局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老杨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今年8月1日,人社局出具了认定工伤书。
然而,鑫光公司并没有给老杨缴纳社保,这意味要由公司全额赔付老杨的工伤费用。经过专业人士计算,鑫光公司要赔付老杨22个月工资,共计14万多元。老杨说:“公司没料到要赔这么多钱,不干了。”
鑫光公司以老杨“受伤情况不明”“是在国外受伤,应该适用涉外法律,按当地标准赔付”等为由,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社局的工伤认定。
没买社保,公司应当赔付
“人社局的工伤认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请法院予以维持。”被告人社局委托的律师辩护道,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职工被派遣至境外工作,劳动者不能参加工作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的工伤关系不会中止。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通俗地说,如果鑫光公司给老杨买了刚果(布)的社保,国内的工伤关系就会中止,这样才能按国外的标准赔付。可鑫光公司既没有给老杨买刚果(布)的社保,也没有买国内的社保,那就只能由公司赔付了。
最后,法官当庭宣判,原告败诉,维持人社局工伤认定。
法官提醒: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劳动者“走出去”了。劳动者被派遣出境工作,不能参加前往国家或者地区工伤保险的,其受工伤后仍受《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其国内所在单位需要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一定要记得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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